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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1章 红色通报的效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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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451章 红色通报的效力 (第1/2页)

    第三天下午。

    陈远达正坐在办公桌前看陈大鹏整理的那份时间轴补充材料。

    桌上那部红色座机响了两声,他接起来。

    澳方联络官的中文不算流利,但措辞很正式:

    “陈先生,我方已经收到国际刑警组织转发的红色通报。

    赵亦可的信息已经录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的本地执法系统。

    但仅凭红色通报,我方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。”

    陈远达愣了一下,没有接话。

    “如果需要申请搜查令或临时羁押令,中方需要提供更具体的证据材料——

    尤其是她在悉尼的实际住址信息、以及能够证明她从事洗钱或操纵市场活动的直接证据。

    红色通报本身只是通报性质,在澳大利亚法律框架下不构成逮捕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明白。”

    陈远达的声音很冷静:

    “我们会尽快准备补充材料。”

    挂了电话后。

    他靠在椅背上想了一会儿,然后拨了胡昱珩的号码。

    电话响了两声接通了。

    “胡主任,澳方那边有回复了。

    红通令录入了系统,但执行层面需要补充材料。

    他们要求我们提供更具体的住址信息和证据材料,才能申请搜查令。”

    胡昱珩在电话那头应了一声:

    “需要我们这边提供什么?”

    “蒋冬梅的供述材料,把涉及赵亦可的那部分摘出来——

    尤其是她承认顺安农业和远达贸易是赵亦可安排设立的那几段。

    白江飞U盘里的转账记录摘要,还有加拿大通道的银行流水。

    整理成一份中英文对照的材料,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递交。”

    “好,我下午就安排人整理。明天之前给你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——”

    陈远达顿了一下,补充道:

    “赵亦可的新住址我们目前还没有掌握。廖中逵那边的核查进展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澳方说还在核实,没有给明确的时间表。”

    陈远达沉默了几秒。

    “那就先把材料递过去。住址信息我们再想办法。”

    挂了电话后,他拨了陈大鹏的号码:

    “大鹏,你来我办公室一趟。”

    两分钟后,陈大鹏推门进来,手里拿着笔记本。

    陈远达把澳方的回复简明扼要地说了一遍,然后把需要准备的补充材料列了一份清单递给他。

    “蒋冬梅的供述材料,胡主任那边已经在整理了。

    你负责把U盘里的转账记录和加拿大通道的银行流水做一份摘要——

    不要全部,只摘核心的几笔。

    关键是把资金流向的链条说清楚,让澳方看得懂。”

    陈大鹏接过清单,看了一眼,点头: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,”陈远达补充了一句,“你之前说赵亦可可能换了住处,判断依据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她没有出境,也没有再使用原来的通讯方式。彭远走的时候她没有去机场送,说明她不想暴露自己的位置。一个留在悉尼、又不想被定位的人,一定会换住处。”

    陈远达看着他,沉默了两秒:

    “那你觉得她会搬到哪里?”

    陈大鹏想了想:“我猜测,她应该会搬到一个更加隐蔽的地方,周围没有人认识她,或者是周围的人很少,较为偏远……”

    陈远达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这是一个方向,应该没错……你在材料里附上这个判断,给澳方参考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。

    陈大鹏把U盘里的转账记录调出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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