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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4章 你不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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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574章 你不累吗? (第1/2页)

    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,协议起草了一份又一份。

    从上到下,无论是李正吴,还是六位公司的代表,都恨林思成恨的牙痒痒。

    太难缠了。

    要说他有多专业,那是扯蛋。和几位公司的代表相比,他顶多算是懂点皮毛。

    要说他有多麽懂法,那更是差得远。随便来个律所的实习生,都比他懂得多。

    之所以觉得林思成难缠,是因为他每一次都能把握对方的心理动态:

    这一条能不能答应,底线在哪里?

    这一条能不能折衷,比例是多少?

    这一条是不是烟雾弹,是不是对手以进为退的小手段?

    十猜九中,准确率高达百分之九十。

    就感觉,林思成装了个读心机?

    李正吴表示,他已经力竭了。

    六位代表早就放弃了抵抗。既然玩不过虚的,那就来实的:行就是行,不行就是不行。

    甚至直言不讳,直接告诉林思成,他们的底线是多少。

    超过这个,你想都不要想。

    这一招确实有效,谈判的进程越来越快。

    但同时,轮到商务处官员苏炳南,和几位「律师」发愁了。

    按他们的计划,不论达成什麽样的协议,都是可以作废的。

    但有个前提:拖的足够久,足够六家公司更新完所有的备用系统。

    原本的预期是一个月,但这才过去了两周,谈判进程就达到了百分之八十。

    剩下的百分之二十,再多只用两三天。

    但李正吴表示,稍安勿躁:前面的百分之八十只是开胃菜,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才是重头戏。甚至於,前面谈好的这些只是烟雾弹。因为自始至终,林思成的目的都不是为了钱。

    如果是为了钱,他没必要在刚开始就设置那麽高的门槛:让六家公司承认欺诈,承认通过後门窃取客户的研究数据。

    对这几家公司而言,这和直接让他们破产没什麽区别。

    如果是为了钱,林思成不会废这麽大周摺和心机,逼着六家公司派代表和他谈判。

    把假敲诈变成真敲诈,不更省事?

    果不然,没出李正吴的预料……

    今天是第十五天。

    依旧是那间会议室,依旧是那些人。

    依旧是那一套程序:稍事寒暄,林思成让几位律师把新拟好的协议分发下去。

    前半部分是已经谈好的条款,後半部分,则是还没有达成一致,还在反覆拉扯的那些。

    今天的议题有两点:一,协议补充。即从根本上杜绝代购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,对采购方进行合同欺诈。

    二、技术补偿。

    说到底,造成的这些中国的企业产生了损失,这是事实。

    区别只在於,是谁造成的,又该找谁赔。

    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,不论是遵循中国的法律,还是欧美的法律,都找不到这六家公司头上的。只能找刘安华,最多最多找刘安华所在赛世代购公司。

    但谁让林思成手里有他们的把柄?

    你不承认?

    那没关系。

    说不定明天,更或是下一刻,暗网就会出现这六家公司的底层密钥,以及核心编程和代码。至於会不会有人以及团伙,更或是对手公司拿这些密钥干点儿什麽坏事,比如偷点儿专利什麽的,那就和我没关系了。

    甚至於,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会这麽干,但他们手里没证据。

    就只能捏着鼻子忍着恶心,和林思成谈判。

    当然,一百亿是不可能的,十亿都不可能。

    承认什麽欺诈,窃取数据等等更不可能。

    最好的办法是不用赔钱,变相的给点技术上的援助。

    几家公司的代表一致认为:可以延长免费售後的期限,更可以约定免费维护的次数。

    但林思成不同意:这是机器,不是永动机。

    短则一年,长则两三年,就会更新换代。即便可以免费维修,可以免费更新软体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部件会老化。

    你软体更新的再勤,硬体还是那些硬体,运行速度只会越来越慢。

    至於约定维护次数,更是扯淡。如果林思成是生产商,他有一百种办法让这一条约定成为摆设。今天打一个小补丁,明天修复一下小漏洞,用不到一个月,就能把次数用完。

    更关键的是:不论是维修还是软体升级,赛世就能搞定。

    如果只是为了这个,林思成没必要费尽心机,把六家公司拉上谈判桌。

    为此,双方约定,今天会有关这两点,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。

    说直白点:都痛快点,谁都别玩虚的。

    林思成想要什麽,六家公司能给什麽,全摆在桌面上谈。

    协议发了下去,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後,大略一扫,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。

    第一部分,协议补充:即与外资代购公司(乙方)的协议关键补充条款。

    其他还好,特别是三点:一是协议期限。

    从之前的三到六个月,直接提高到了五年。

    没有所谓的磨合期,更没有所谓的免责期限:从设备交付的第一天,这五年之内,发现任何以次充好、翻新冒充等情况,一律视为「根本性」违约。

    哪怕发现一颗螺丝钉,甲方就可以就该设备,要求乙方按「合同单价三倍」支付惩罚性违约金,并全批退货。

    同时,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。

    整整五年,这期间会造成多少损失?

    但还没完: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及欺诈事实向行业联盟、主要客户群及公共媒体进行披露,乙方对此予以认可。

    第二、与原厂商协同约束。

    国内企业再次订购这六家公司的产品,不再是与代购公司签定代购合约,同时必须附加原厂商的《安全交付条约》。

    说直白点:代购公司不再是中间商,而是服务商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原厂商与代购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等於,代购公司一旦交付,就视为原商完全知情,且保证质量。如果发现问题,甲方可以一起告。下面还附加了一条:仲裁地一律为香港。

    这两条都是刚性条约,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。乍一看,就挺过分:等於,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协议照抄了一遍。

    但其实是有区别的,而且区别很大:之前是索赔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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